WTO的法律體系包括哪幾部分?
WTO基本法律體系主要包括:
1)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法。集中體現在《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中,此協定簡稱為《WTO協定》,它包括序言、16條條文和4個附件,規定了WTO的宗旨、原則、活動范圍、職能、組織機構、成員資格、法律地位、決策機制等。實質性內容都在幾個附件中。
2)關于貨物貿易的法律制度(WTO協定的附件之一)。
①《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1994)。
②其他有關貨物貿易的多邊協定。農業協定、衛生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協定、紡織品與服裝協定、貿易技術壁壘協定、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反傾銷協定、海關估價協定、裝運前檢驗協定、原產地規則協定、進口許可證程序協定、補貼與反補貼協定、保障措施協定等
③關于服務貿易的法律制度。主要體現在《服務貿易總協定》中。
④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集中體現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中。
3)關于爭端解決機制的法律制度(WTO協定的附件之二)。集中體現在《關于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的諒解協定》中。
4)關于貿易政策審議機制的法律制度(WTO協定的附件之三)。
5)有關復邊貿易協定的規定(WTO協定的附件之四)。“復邊”指多于“雙邊”,少于“多邊”,也可譯為“諸邊”,有四個: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政府采購協定、國際乳制品協定、g際牛肉協定。WTO法律體系的內在統一性主要表現在各部門法基本原則的統一性,爭端解決機制的統一性,管理機制的協調性。
以上關于“WTO的法律體系包括哪幾部分?”的知識,小編已經給大家詳細介紹清楚了,希望可以給大家幫助!了解更多關于物流知識,請隨時關注東鑫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