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出口業務流程
1.貨物出運階段
班輪公司的貨物出運工作包括攬貨與訂艙和確定航次貨運任務等內容。貨運代理人的貨物出運工作則包括安排貨物托運手續、辦理貨物交接等內容。
(1)攬貨:船公司為使自己所經營的船舶在載重量和艙容兩方面均能得到充分利用,以期獲得最好的經營效益,會通過各種途徑從貨主那里爭取貨源。
(2)訂艙:是托運人向班輪公司申請貨物運輸,承運人對這種申請給予承諾的行為。一般由貨運代理辦理委托訂艙手續,貨運代理根據貨主的具體要求按航線分類整理后,及時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訂艙。當船公司或其代理簽出裝貨單,定艙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著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已經締結。
(3)確定航次貨運任務:就是確定某一船舶在某一航次所裝貨物的種類和數量。承運人承攬貨載時,必須考慮各票貨物的性質、包裝和每件貨物的重量及尺碼等因素。
(4)備貨報驗:就是根據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證中有關要求和規定,按時、按質、按量地準備好應交的出口貨物,并做好申請報驗和領證工作。在中國,凡列人商檢機構規定的“種類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據信用證,貿易合同規定由商檢機構出具證書的商品,均需在出口報關前填寫“出口檢驗申請書”申請商檢。有需要進行動植物檢疫或衛生安全檢驗的,都要事先辦妥,取得合格的檢驗證書。做好出運前的準備工作,貨證都已齊全,即可辦理托運工作。
(5)保險:貨物訂妥艙位后,屬賣方保險的,即可辦理貨物運輸險的投保手續。保險金額通常是以發票的CIF價加成投保(加成數根據買賣雙方約定,如未約定,則一般加10%投保)。
(6)貨物集中港區:當船舶到港裝貨計劃確定后,按照港區進貨通知并在規定的期限內,由托運人辦妥集運手續,將出口貨物及時運至港區集中,等待裝船。
集裝箱班輪運輸中集港有三種形式:貨主“自拉自送”時,先從貨代處取得EIR,然后提空箱,裝箱后制作C1P,并按要求及時將重箱送碼頭堆場,即集中到港區等待裝船;貨代“上門提貨”時,貨代憑EIR提空箱,然后到貨主指定地點裝箱,制作C1P,然后將重箱“集港”;貨主將貨物送到貨代CFS,貨代憑EIR提空箱,并在CFS裝箱,制作C1P,然后“集港”。
(7)報關工作:貨物集中港區后,把編制好的出口貨物報關單連同裝貨單、發票、裝箱單、商檢證、外銷合同、外匯核銷單等有關單證向海關申報出口,經海關關員查驗合格放行后方可裝船。
2.裝船與卸船階段
(1)裝船形式:集裝箱班輪運輸通常使用CY/CY形式,即堆場到堆場,由起運地或裝箱港的集裝箱裝卸區堆場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裝箱裝卸區堆場。雜貨班輪運輸
通常使用直接裝船的方式。雜貨班輪運輸中的直接裝船是指對于特殊貨物,如危險貨物、鮮活貨、重大件貨物等,通常采取由托運人將貨物直接送至船邊,交接裝船的形式。
在裝船前,理貨員代表船方,收集經海關放行貨物的裝貨單和收貨單,經過整理后,按照積載圖和艙單,分批接貨裝船。裝船過程中,托運人委托的貨運代理應有人在現場監裝,隨時掌握裝船進度并處理臨時發生的問題。裝貨完畢,理貨組長要與船方大副共同簽署收貨單,交與托運人。理貨員如發現某批有缺陷或包裝不良,即在收貨單上批注,并由大副簽署,以確定船貨雙方的責任。但作為托運人,應盡量爭取不在收貨單上批注以取得清潔提單。
(2)裝船完畢,托運人除向收貨人發出裝船通知外,即可憑收貨單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換取已裝船提單。
(3)制單結匯:將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結匯單證備齊后,在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議付有效期限內,向銀行交單,辦理結匯手續。
(4)貨物卸船:集裝箱班輪運輸通常使用CY/CY方式卸船。雜貨班輪運輸中的直接卸船:對于特殊貨物,如危險貨物、鮮活貨、貴重貨、重大件貨物等,通常采取由收貨人辦妥進口手續后來船邊接收貨物,并辦理交接手續的現提形式。
承運人的代理收到艙單、貨物積載圖、分艙單后向海關辦理船舶載貨入境手續,并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書,同時將上述單證分送港口、理貨等單位;船舶抵港后,理貨公司憑艙單理貨,憑貨物積載圖指導卸貨,當貨物發生溢短或原殘時,編制貨物溢短單或貨物殘損單,經大副簽認后,提供有關單位。
3.提取貨物
收貨人收到正本提單后,向承運人的代理人換取提貨單;代理人簽發提貨單后,須保持正本提單、艙單和提貨單內容相一致;收貨人憑提貨單向海關辦理放行手續后,再到港口倉庫或船邊提取貨物;貨物提清后,提貨單留存港口倉庫備查;收貨人實收貨物少于提單或發生殘損時,須索取貨物溢短單或貨物殘損單.并憑以通過代理人向承運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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