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裝箱多式聯運的特點是什么?
《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規定:國際多式聯運是指多式聯運經營人按照多式聯運合同,以至少兩種不間的運輸方式,將貨物從一國境內接管貨物的地點運至另一國境內指定地點交貨的運輸方式。由此可見,多式聯運具有高度的統一化原則,不論貨物的起始點到目的地有多遠的距離,也不論山哪幾種運輸方式來完成,經過多少次轉換,所有的運輸業務均由多式聯運經營人負責辦理。而貨主只需辦理一次托運、訂立一份運輸合同、支付一次費用、參加一次保險,一旦在運輸過程屮發生貨物的滅失和損壞,由多式聯運經營人對全過程運輸負責。
集裝箱多式聯運與傳統的海運方式有明顯的K別。集裝箱運輸以港口作為貨物交接換裝的地點,在內陸腹地設立一個或幾個作為第一貨物交接點的內陸站,將集中于內陸站的集裝箱用集裝箱專列或拖掛車,通過鐵路、公路運至作為第二貨物交接點的裝貨港的集裝箱裝卸作業區裝上集裝箱船,在卸貨港也是用集裝箱專列或拖掛車將從船上卸下的集裝箱運到內陸站,分送至貨主的倉庫。在這個復雜的運輸過程中,出現了與傳統的運輸形式不同的管理方法、組織機構以及集裝箱有關的當事人,如海上集裝箱運輸承運人、多式聯運經營人、集裝箱出租舍司、集裝箱裝卸作業區、貨運站等。在同一張合同的條款約束下利用不同的方式來完成貨物的運輸是集裝箱運輸最顯著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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